食品委托生产新规12月1日施行,代工企业需关注合规
2026/11/03

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113号)将于2026年12月1日施行。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11月2日发布提示,涉及食品委托生产的企业需关注委托行为界定、合同签订、报告及品牌方与代工厂的双标注责任,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梳理。

新规要求准确界定OEM等委托生产行为。对企业而言,自查的第一步是梳理现有合作关系,识别哪些业务属于食品委托生产,再结合新规检查合同、报告和产品标注等事项。

食品委托生产新规12月1日施行,代工企业需关注合规

合同、报告与标注是重点环节

按照提示,委托双方需依法签订合同并按时报告,同时明确品牌方与代工厂的双标注责任。这意味着合规工作不仅涉及代工厂的生产环节,也需要品牌方配合梳理双方的合同安排和标注责任。

对代工企业来说,合同内容、报告安排和产品标注之间能否衔接,是自查时值得关注的问题。具体业务如何适用相关要求,仍需结合办法规定和实际合作情况判断。